2020年6月17日,上海普陀法院对“前新城控股集团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儿童”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王振华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此判决一出,网络上一部分观点认为判决太轻,但王振华的两位代理律师则认为王振华不构成犯罪。因本案系不公开审理,我们无法得知该案庭审中的全部细节,但从本案主审法官、受害人代理律师受访内容、以及王振华代理律师所发声明,也可大概还原大部分案件事实,本文据此对一审判决涉及的罪名与刑罚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一、基本案情 1、2019年6月29日受害人9岁女童被本案另一被告周某带到上海某五星级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