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理解和适用参与分配制度,统一办案尺度,提高执行质量与效率,依法保护执行当事人及申请参与分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省法院经研究,制定了《关于正确理解和适用参与分配制度的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
为正确理解和适用参与分配制度,统一办案尺度,提高执行质量与效率,依法保护执行当事人及申请参与分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省法院经研究,制定了《关于正确理解和适用参与分配制度的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妥善审理疫情引发的相关民事纠纷,统一裁判尺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经研究讨论,形成《规范涉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民事法律纠纷的指导意见》,供江苏省各级法院审判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当前,因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新的审判实务问题,在金融审判实践中已经初步显现。为有效化解和妥善审理金融纠纷案件,市中院按照“立足审判、服务大局、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要求,针对金融审判领域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普遍性问题、重点问题开展研究,制定十二条审判指南,指导全市法院疫情防控期间的金融审判。 一、严守利率红线,降低企业恢复生产的融资成本 1、加大调解力度。充分发挥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综合运用“两个一站式”、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移动微法院、“江苏微解纷”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诉讼服务平台,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引发的金融借款…
新冠肺炎(COVID-19)全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种急性感染肺炎,自2019年12月发生第一例病例开始,直至2020年1月30日,WHO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下,企业在此阶段以及后续的经营中会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已订立的合同亦存在各种法律风险。为此,我们梳理了在公共卫生事件影响下企业劳动用工方面的几个的法律问题供江苏企业参考。 一、国务院决定延长三天假期(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而江苏省政府省内所有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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